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淮安宏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淮安宏亚洪泽县渔光互补4.05MW光伏电站项目和淮安宏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淮安宏亚6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淮安宏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淮安宏亚洪泽县渔光互补4.05MW光伏电站项目和淮安宏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淮安宏亚6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淮安宏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2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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