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胶合板生产、销售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潼阳镇山羊村5组
投资总额:2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占地4.77亩,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主要内容:胶合板生产、销售;主要设备:旋板机、滚胶机、铺装机、冷压机、热压机、裁板锯;年产量1.5万立方米胶合板。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庙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裁边、砂光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2号)规定的“人造板制造行业”排放限值;本项目热压、冷压工序密闭,产生的甲醛收集后至“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2号)规定的“人造板制造行业”排放限值;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天然气炉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影响很小。
4、固废
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收集、储存设施确实实施的情况下,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储存处置能够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有关规定,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各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认真实施本次环评所提出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保投资后,各项污染物均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所在地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同时本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事故风险水平可被接受。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治理后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五、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江苏晓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
电话:15152805537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0号中惠大厦
日期:2021年11月26日
联系方式:025-52718280 商务合作:025-52718280 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