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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宿迁道可名康医学检验实验室

建设单位:宿迁道可名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宿迁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A84

投资总额:3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年实验量:临床化学检验1443304个样本;临床免疫学检验262118个样本;临床体液、血液573921个样本;分子生物学检验25684个样本;临床微生物检验37430个样本。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消毒池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2预处理标准后,与浓水合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马河

2、废气

本项目使用75%酒精进行仪器消毒时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实验室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厂房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

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收集、储存设施确实实施的情况下,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储存处置能够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有关规定,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各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宿迁道可名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宿迁道可名康医学检验实验室位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及选址符合相关的要求,总体布局合理项目营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接受,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2512日至519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五、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江苏晓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25-52718280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0

日期:2022512

道可名康0511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