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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污染 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制造业,电 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 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 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 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 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 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 (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 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其他同时涉及污 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与旧版报告表对比


回归报告表本质,体现与报告书区别
  • 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重点落在工程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

  • 简化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降低现状监测、预测要求。以引用公开数据为主,针对少数需开展补充监测的情形,其监测要求相较导则也略有简化;

  • 取消评价因子筛选、评价等级确定、环境影响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环评审核基础信息表 等。



减少了文字分析与表述的内容
  • 明确工程分析编写内容,避免大量摘抄可研报告 及初步设计报告中的内容;

  • 污染类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分析,以表格形式 填报排放及措施内容,以文字形式简述源强核算过程、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

  • "结论"只要求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取消了项目概况、具体的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等重复分析内容。



明确专项设置原则,并对专项数量做出规定
  • 给出了专项设置表,一般专项不超过两项,特殊的不超过三项。


增加与规划环评、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的内容
  • 与规划环评联动,要求说明与规划、规划环评符合性。充分利用规划环评成果、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和现状评价数据,简化项目环评内容;

  • 与排污许可充分衔接,在"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章节,填报内容参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格式上与排污许可证要求充分衔接,便于后续申请排污许可证,减轻企业负担;

  • 增加"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新版报告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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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编制报告表


  1. 确定是否需要设置专项;

  2. 不设置专项的要素,表格内容根据《编制技术指南》填写;

  3. 设置专项的要素,依据相应技术导则进行专项评价;


二、指南与导则的关系


(一)专项评价

开展专项评价的,具体内容及评价深度,严格依据相关技术导则的规定。

(二)非专项评价

不设专项评价的填报内容,依据《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规定的内容和深度,是以导则的三级评价要求为基础,做出适当调整,总体相较三级评价有所简化。


三、总体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 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3.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指南》中表1。

  4. 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

  5. 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6.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印刷电路板制造类建 设项目专项评价不超过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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